近日,有安徽微博网友称,她微信好友中有人伪装成“文件传输助手”,导致她发送了大量私人信息,时间长达9年。该网友称,其朋友先是将昵称设置为“文件传输助手”,最近才改名“文件传瑜助手”。
微信可以将昵称取名为“文件传输助手”或与其相似名称吗?这些改名是否会导致用户误认?从2月29日下午开始,澎湃新闻记者进行了24小时的测试。
首先,记者将微信头像很顺利地改成了“文件传输助手”的相同图标,随后设置“文件传输助手”的微信名,显示操作不成功,但设置仅一字之差的“文件传俞助手”、“文件传舒助手”等,均操作成功。
改名为“文件传俞助手”后,记者的同事发现,在通讯录中检索“文件”关键词,首先跳出来的是联系人“文件传俞助手”,真正的功能“文件传输助手”排到页面底部。当晚,有2名记者的好友反馈,“差点发错了”。其中一位表示,他是看了备注的名字才没有传文件。
3月1日上午10点,记者在一个只有5个人的兴趣小群内发言时,一位建筑行业好友注意到记者的昵称后表示,“我一度以为这个文件传俞助手是AI。”他经常使用“文件传输助手”,基本用其代替u盘。当他看到“文件传俞助手”的名称时,他注意到了“俞”和“输”的区别,但他以为“文件传俞助手”是“文件传输助手”的品牌服务号或者其他关联号,直到他打开记者的微信号主页详细查看。
下午2点,一位几天前和记者聊过天的好友,向记者发来了两张比较重要的单位内部文件截图,记者提示后,她才意识到发错。
下午3点,一位多年没联系过的好友发来两段交易方面的数据,并且表示“发给我一下”。她可能也把“文件传俞助手”当成了AI。
下午4点,记者又收到一位媒体同行发来的文件,但他发现发错后,撤回了。他解释,“你的微信名突然成了文件传输助手,猛然间把文件发错了。”他可能并未注意到,记者的微信名其实是一字之差的“文件传俞助手”。
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介绍,伪装成“文件传输助手”引诱他人发送文件且不回复,推定具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故意。通过此种做法套取他人大量个人信息后,将给发送者造成自己被人“偷窥”的负面感觉,给他人造成侵害。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,应当引起各方注意。微信经营者应当让他人完全无法设置这类容易导致混淆的名称。http://t.cn/A6YQD6v7
来源:澎湃新闻